「認識職場性騷擾」專題演講
撰文/
學術服務組王昱婷
更新日期:2013-05-09 Thur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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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座海報
時間:102年04月10日(三)9:30~11:30
地點:北護親仁樓B118
講者: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 焦興鎧教授
一、什麼叫做性騷擾?
首例在美國50年代職場上發生,但當時的社會風氣傾向怪罪於女性自身,導致男性對其做出不當行為。於70年代,因權力的不對等更導致性騷擾事件層出不窮,美國的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 EEOC)為性騷擾定義:性騷擾是不受當事人歡迎的一種行為稱之。
性騷擾類型:
1.性別騷擾:因性別而有被侮辱、蔑視的感覺,例如:先生,你那方面可能很不行!
2.性引誘、性挑逗或性暗示:指不受歡迎、不適當或帶有性暗示的口語或肢體動作,例如:講黃色笑話、展示色情圖片。
3.性索賄:以索求性服務或與性有關的行為,來作為交換權益或處罰的行為,例如:要求約會佔便宜作為升等或加分的條件。
4.性要脅:以威脅或懲罰來強迫進行性活動,例如:約會強暴。
5.性侵犯:指一般的性侵犯、性攻擊與強制性交行為,例如:強暴。
▲ 焦興鎧教授
二、性騷擾之迷思
焦教授提到對於被害人之迷思,某些人會存在著偏見,認為受害者是有理由或過多要求導致被性騷擾,例如行為不檢、衣著暴露;而貶低另一個性別的行為也是性騷擾。另外,長官因偏袒提供性服務的下屬,濫用職權給予特殊待遇(如獎金、績效),而導致其他條件相同下屬權利的損失則稱為性徇私,不但影響下屬工作品質,還有可能造成工作環境上的衝突。
依據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3條表示,雇主對於發生校騷擾相關事件的責任有:1.預防之責任;2.員工超過30人以上要有申訴、預防處理機制;3.有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要立即啟動訪談、行政調查機制。
★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2條(性騷擾之定義):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3條(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三、性騷擾法
1.兩性工作平等法: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而制定此法。當性騷擾案件發生後,應由司法及校園兩方分開調查。
2.性別平等教育法: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
3.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準則;其內容應包括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
▲ 講座會場
四、在不同場合時,各種性別交往互動之注意及處理
同樣的話或是動作會因每個人觀感不同,造成感受度也有差異,也許在授課時講個黃色笑話,讓同學們提起精神,有些人會哄堂大笑,有些人會覺得聽起來不舒服,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而導致性騷擾,大家都應該避免讓人誤會的言行,並隨時注意自身舉動,對於不舒服的情況也應勇於提出,讓對方知道其行為不妥當。
當性騷擾事件發生時,應以正式及非正式管道交互使用,正式途徑為報警處理,而非正式管道例如寫信給加害人,表達對其行為厭惡,若再發生將採取法律途徑,並將信件複製一份,作為證據保留。因性騷擾大多為上對下發生,以非正式管道嚇阻,一方面為對方留面子,另一方面也視為一種警告,若性騷擾行為再度發生,將不會放任對方為所欲為。
焦教授建議,若性騷擾受害者因經歷創傷,而導致不安、心理壓力大、易緊張(創傷症候群),可以用寫日記或是與信任之人交談的方式面對,在心情平復的情況下,比較有助於思考當時情況、記起更多細節,也能找出證據或證人,幫助類似事件發生率下降。避免更多性騷擾事件被隱匿,讓加害者為所欲為,大家除了保護自身外,應勇於檢舉及杜絕性騷擾,不要姑息養奸,造成更多人受害。
資料來源:
兩性工作平等法
http://www.trmc.aec.gov.tw/utf8/big5/bulletin/sex_rule5.php
性別平等教育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7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34837&KeyWordHL=&Style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