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攬.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


撰文/ 教學卓越中心 姚良遠


更新日期:2010-09-28 Tuesday
點閱次數:2823



        教育部為提昇我國學術績效達國家競爭水準,與引進國際高等教育人才及培育優質人才,以提升大學經營視野,並達成教育部99年度施政方針中發展世界級水準的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獎勵大學教學卓越等措施之目標,特實施「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期藉由實施大專校院教研人員及經營管理人才之彈性薪資,使大專校院教研人員及經營管理人才的實質薪資差別化,能具延攬及留住頂尖教學、研究之特殊優秀教研人員與高等教育經營管理人才之薪資給與條件。



        此彈性薪資方案經費來源共分五大項,分別為教育部「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經費、教育部編列經費(未獲前述兩項計畫補助者)、學校校務基金5項自籌收入及學雜費收入經費、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補助專款經費。
        其中,教育部編列經費補助實施之「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計畫」,已於99年9月2日公告校內申請,請各系所推薦教師人選,將經各級教評會(系所、院、校)審核通過,每校最多限送審十案,簽請校長核定後報部。通過教育部審議之特殊優秀人才,每人每年得獲新臺幣五十萬元補助,最高補助額度為四年新臺幣二百萬元,且至少補助三年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教育部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一期逐年核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