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失落經驗及個體之悲傷反應(一)


撰文/
生死教育輔導研究所 王柳婷


更新日期:2013-04-10 Wedn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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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落經驗之普遍性
        失落,是存在人類生活之間的普遍現象,是一種被剝奪的經驗(李開敏等譯, 1995)。失落,是個人經驗到某些屬於自己的部分被搶奪,而失去的部分是具有重要意義或是個人熟悉的(D’Andrea  ,1990;引自林綺雲、曾煥棠、林慧珍、陳錫琦、李佩怡、方慧玲,2000)。而失落(  loss)一詞最早出現在西元1200年以前,當時的意義等同於死亡和毀滅;現今,失落的概念則與喪失(  lose)有關,表示被剝奪,意即「不再擁有我們所曾經擁有的某個人或某件事」。Ward(1996)指出在人的一生中,經常面對許多的變化,在建立一個新的角色的同時也將失去另一個角色,過程中人們失去了某些東西(引自龔慧珠,1992)。失落,是當個人經驗到屬於個人某些部分被剝奪,而這些部分對個人是具有重要意義或是熟悉的,包括:個人所曾擁有的、或原來已建立的對象關係,如:親人、動物、工作、衣服、物品、錢包等;或是生理及精神上的失去,如:身體功能、部分肢體、生命、聯考落榜、降職、自由等(李佩怡,1996)。 黃淑清(1997)在質性訪談的研究中發現「失落是由情境引發,是經驗主題的主動感知,而且是循環不止的質變過程」。對兒童和青少年而言,不管多細微的失落,在任何時間均會發生。很少有兒童或青少年在其成長期間,能避免一些自然的失落現象,例如:朋友群的變化、成績的變化、家庭中新生命的誕生(陳文棋譯,1991)。姜秀惠(2009)亦認為失落是人類存在的一個既普遍又獨特的特性,在人的一生中經歷重要關係的分離和失落是所有人共同的經驗,每個人因不同的因素經驗失落並發展出對失落獨特的信念,而人們亦有共同的需求—尋求因應失落所造成的衝擊和後遺症。 二、失落經驗之類別
        失落會以不同的方式呈現,有些是可以預期的,有些則是無法預料;而有些是能夠眼見的,有些則是因想像所引發。國外學者Weenolsen(1988)認為失落可分為六大類型,分別為:1.較大與較小的失落、2.原生與衍生失落、3.實際與威脅失落、4.內在與外在失落、5.選擇與強迫失落以及6.直接與間接失落;而Brammer(1993)認為失落可分為:1.外在的失落如失業、失親、天災、訴訟失敗;2.內在的失落,如絕望、重創後壓力以及3.轉型的失落,如家庭及個人生命週期等三類。Davidsen-Nielsen(1991)表示任何失落經驗都不是單一的,都將引發不同生活層面的失落。
        關於失落的型態與類別,許多學者常是從不同角度思考,而目前尚未有一致的分類與界定。以下茲針對國內學者在失落經驗的看法與分類,整理如下:   (一)林綺雲等(2000)參考Lagrand(1986)對於失落的看法,將失落分為三類: 1.預期的失落及意外的失落(expected  versus  unexpected  loss)  
        預期的失落多為生命發展過程中的「自然轉變」,通常是與代表感的人或物分離。人們對預期發生的改變所造成的失落有較好的心理準備,因為這種的失落也被視為是成長階段的正常關卡,如:斷奶、第一次離家上學、畢業、結婚。意外失落對個人造成的創傷較劇,因為事件來的突然且毫無防備。當意外失落的對象對個人愈重要時,愈是影響個人的整體感和自尊,如:遺失財務、因車禍失去身體某部位的功能。 2.具體的失落及象徵的失落(tangible  versus  symbolic  loss)
        具體的失落是指失去實際的物品、身體部位或失去朋友家人;象徵的失落是指社會心裡面的失落,如:離婚、降職、落榜。一般人常忽略象徵的失落,所以不了解內在有悲傷的需要。事實上,象徵的失落與具體的失落一樣,都會經歷悲傷的過程(Rando,1984)。通常具體的失落會伴隨著象徵的失落。如:因朋友相處問題而失去的人際關係;因考試失利而失去的自信心;割去乳房的女性乳癌患者失去的女性象徵意義。


3.最初的失落及次要失落(primary  versus  secondary  loss)
        最初的失落常會引起接續而來的次要失落,因而更加重個人的悲傷反應,如:男女朋友分手時,對他們而言不僅失去了彼此間的友誼關係,亦連帶的失去其他的社交關係、失去上下學的交通工具、失去讀書夥伴、失去某些團體的接納(Lagrand,1986)。被公司解雇是最初的失落,接著而來的是失去經濟來源、失去同事社交關係、失去成就感、自尊等次要失落。又如:配偶死亡是最初的失落,接著而來的是失去最好的朋友、失去性生活、失去孩子的母親、失去部分的經濟來源等。有時次要的失落所引起個人的痛苦比最初失落來得大(Weenolsen,1988)。 (二)李佩怡(1996)針對北部地區大學生所做的研究,將其可能遭遇的失落事件依性質分為三類: 1.生命失落
        是指因死亡因素使個人失去與自己有關係的生命體,且該生命體無法再恢復的,如:親人及家族成員的去世、寵物的去世、及墮胎或流產等。 2.實質與象徵的失落
        實質失落往往引起某些象徵失落,且某些失落很難確切區分其歸屬,如:個人及家人身體功能的受損、失去重要的所有物、課業成績不及格、大學聯考的落榜、名譽或自尊心受損、及休學等,於是將兩者併為一類。 3.關係失落
        是指個人面臨重要人際關係的疏離或分離所造成的失落,如:男女朋友的分手、與朋友、同學、家人的關係愈來愈糟、父母離婚或分居等。 (三)蘇絢慧(2008)將長期服務病友及其家屬的經驗,將失落分為六類(引自姜秀惠,2009): 1.關係的失落
        失去了一位重要他人,也因此失去了一份關係。而這份重要的關係,往往關係裡建構了我們的角色、我們的定位、我們的身分。如果我們失去了配偶,在社會上好像也失去了一個做丈夫或做太太的角色,我們的身分突然間也被社會做了某種規類(例如:鰥夫或寡婦)。而這樣關係的失去,連帶的使我們的社會適應產生了困難。 2.情感關注對象的失落
        而在關係裡,當然不只是身分、角色、定位的部分,最重要的是情感的給予、付出與接受。我們既然和一個重要他人建立一段重要關係,便來自於情感的交流與相互復出。你累了,那個人會關心你;你難過了,那個人會安慰你;你一天發生的試,都和他息息相關,可是,如果他從此消失了,你情感復出的對象不在了,或你愛的來源消失了,都會讓你感到驚慌、寂寞與難受。因為人需要情感,也需要關愛,雖然沒有情感的關愛,人依然可以回著,卻會覺得活的沒有意義與失去價值。 3.人生藍圖的失落
        我們和親人的建構的不只是一種家庭生活,而是建構了我們要的人生藍圖。因為有了他,我們的人生有了某些期待、某些夢想、某些目標。而他消失了,那曾經一同建構的人生面貌便被迫改變了。 4.自我價值的失落
        親人的意外驟逝,反彈回來的將是我們對自己的苛責,覺得自己沒用,覺得自己怎麼保護不了親人,怎麼會讓親人受到這麼痛苦的遭遇,因為自我否定、自我批判,自我價值感便隨之受損。而另一種狀況是,因為親人的存在,我們某一種存在價值才成立,若他不在了,那自我價值也隨之破壞了。例如:孩子在,才構成我身為母親的價值,如果孩子不在了,我的存在價值也動搖了。 5.安全感的失落
        如果,親人是意外的驟逝,在我們心理也會一樣受到打擊,感覺到生活世界不再是安全的。如果,驟逝的親人是我們內心的安全堡壘,他的離世,並使我們內心經驗到害怕與恐懼,因為我們再也無法確信無論我們發生什麼,守護我們的親人一定會在。


6.控制感的失落
        而這種種的失落,必使我們的生活經歷到失去了控制感的感覺。因為內心受傷了,因為對這生活世界的種種不在覺得有把握與可控制,因此,內心會強烈的感覺到一種無力與動彈不得的感覺。 (四)林青秀(2009)針對北部地區國中階段青少年所做的研究,將國中生可能遭遇的失落事件分類為: 1.互動關係的失落:
        個體面臨重要人際關係的疏離或分離所造成的失落,例如:與同學發生糾紛或吵架、家人身體受傷或生重病、被人誤會或錯怪等。 2.重要客體的失落:
        個體在生命中經歷到重要客體離去或遭到創傷,該事件的發生對於個體有深層或特殊的影響,例如:父母離婚、親人死亡、不錯的同學去世、遭受性騷擾或性侵害等。 3.自我價值(評價)的失落:
        個體在生命中,自身所衍生出對於自我價值(評價)感到失落的經驗,例如:被取難聽的綽號、當眾丟臉、預期的目標落空、因為外表被取笑、失戀等。
        
        綜上所述,失落的樣貌與型態多元,然而,不論是什麼型式的失落,其相同的部分就是依附(attachment)的結束,可能是與人依附關係的結束,或是對某些物體的連帶關係結束(Corr,Nabe&Corr,1997;林綺雲等,2000  )。這份必會發生在個體生命中的斷裂,將為個體帶來不同程度以及不同層面的影響,而失落經驗將如何影響著個體的發展,端賴個體如何看待他所失去的部分。李佩怡(2002)表示失落調適是個人資源的應用與整合,當人能為自己所失去的部分悲傷時,他就在哀悼的過程中,倘若能允許自己經驗悲傷,就能統整自己,長出新的力量,因此完整地經驗失落是非常重要的。而為了讓個體完整地經驗失落,容許「悲傷」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