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護大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年限最長為 5 年
撰文\教務處 郭心怡組長
更新日期:2021-12-28 Tu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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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於第229次行政會議通過「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作業要點」,規定學位論文依公開為原則,若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延後公開事項,著作人得申請延後公開;自申請日起算,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年限最長為 5 年。
教育部於100年7月1日臺高(二)字第1000108377號函,指示各校依「學位授予法」第8條規定:「博、碩士論文應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於國立中央圖書館保存之。學位論文應提供各界閱覽利用,以促進學術傳播,若延後公開則須訂定合理期限,至多為5年,且應避免永不公開之情況。」
北護大依據教育部函示訂定「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作業要點」,並於110年11月10日第229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該要點規定學位論文若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延後公開事項,著作人得填寫「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述明延後公開原因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簽名同意後,得延後公開學位論文。自申請日起算,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年限,最長為 5 年。
申請延後公開以一次為限,並依實際需求設定公開日期,若繳交學位論文時未同時申請延後公開,視為同意立即公開,不得再次申請延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