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護「學生請假規則」增列「產假」假別



更新日期:2008-01-31 Thur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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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媽媽學生可享有產假,而準爸爸學生亦可因配偶生產,享有陪產假。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細則及教育部「學生懷孕事件輔導及處理要點」,本校於「學生請假規則」中增列「產假」假別,讓懷孕學生的就學權益獲得更佳的保障。 學務處於96學年上學期末,通過修訂「學生請假規則」。其中,明定學生因懷孕請假者,應於一週內檢具證明文件辦理請假。於生產前,得請產前假八日;於生產後,得於四十二日內請產假;而配偶生產,亦給予陪產假二日,另,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得於四十二日內請流產假;懷孕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得於二十一日內請流產假;懷孕未滿三  個月流產者,得於十四日內請流產假。 而配合是項規則,也將在學則中給予懷孕學生修業及畢業彈性,以營造性別無礙的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