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比夫人信箱
撰文\學生輔導中心
更新日期:2008-06-19 Thur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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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比夫人:
這學期宿舍沒有抽到,我即將搬到外面去租屋了。可是這是我第一次在外面租房子耶!以前爸爸媽媽都說一個人住在外面很危險,外面壞人很多,我又是女生,想到我就開始害怕了,雖然我己經找到同學與我一起住,但是我還是好擔心,例如:洗澡上廁所換衣服被偷窺該怎麼辦?在公車上被色狼毛手毛腳怎麼辦?碰到暴露狂或被跟蹤又該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我覺得我有一點不安全感,畢竟是第一次離開家裡?我要怎麼保護我自己?求求芭比夫人快快幫我惡補一下唷!
焦慮的小萍
小萍:
你好!第一次在外面租房子,會有這樣的擔心也是很正常的,畢竟世風日下人心不古,每天社會事件這麼多,難免會有這樣的焦慮。不過,對於你主動了解自我保護的方法,究竟我們有多少的權利?我們該有的法律常識為何?這點就值得芭比夫人給你大大鼓勵一番,因為實在有太多人忽略我們自身的權利,覺得不可能發生在我身上,反而是真正案件發生的時候,讓自己不知所措。
能事先預防,為自己儲備相關知識,是新時代女性該有的作為。身為新時代女性的芭比夫人,為此議題好好的請教法律顧問,參考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相關文宣,整理了一些人身安全該有的法律常識,當大家不幸遇到以下行為時,不可不知的法律保障一定要牢記唷!
1.洗澡上廁所換衣服被偷窺: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將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緩。妳可以在確實掌握有被偷窺的證據後,報警處理。這樣的行為也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的罪,妳可以對偷窺者提起刑事上的告訴;若法院定罪,偷窺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2.在公車上被毛手毛腳
遇到這種事,妳可以大聲制止騷擾者的行為,引起公車上其他乘客與司機的注意。若想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妳甚至可以請求司機將公車開到最近的警察局向警察報案,而司機與乘客都是最好的人證。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以猥褻之語言、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將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3.碰到暴露狂
在公車上或路上踫到故意暴露自己性器官的人,的確令人感到很不舒服。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這樣的行為已構成公然猥褻罪。倘若暴露狂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妳的生活,妳想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那麼妳可以在蒐集證據後(比方說人證)報請警察處理,若法院定罪,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4.被跟蹤
被人跟蹤的確是一種很不舒服的感覺。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將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因此,若妳再三勸阻跟蹤者,而他卻置之不理時,那麼妳就報警處理吧!倘若跟蹤者的行為相當粗暴,還口出威脅之言,那麼他的行為還構成刑事上的恐嚇罪。要提出告訴之前,記要得要蒐證,也就是要把他威脅妳的話都錄下來。
5.職場同事或朋友總說些令人不舒服的黃色笑話
每個人對黃色笑話的感受皆不相同,有人可能覺得「博君一笑有何不可」,但有人卻對笑話中所隱含的性意涵,而感到不舒服。因此,妳如果覺得對方說的黃色笑話很令妳難受,一定要表達出來,讓對方知道妳真實的感受,這樣下次他/她才會小心。倘若對方不理會妳的感受與反應,還故意繼續對妳講不好笑的笑話,那麼妳可以考慮採取法律行動:錄音存證並要求警察處理。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他可能被處六千元以下罰鍰。
6.遭到老師或長輩性騷擾
被老師與長輩性騷擾時,當事人往往出於對老師與長輩的尊敬與信任,而忽略自己不舒服的感受而不敢嚴厲制止性騷擾的行為。其實,妳對自己的身體擁有絕對的自主權,任何人對妳身體的觸碰都需經過妳的同意,只要覺得不愉快,就勇敢地說「不」。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對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為猥褻之行為者皆明訂刑罰。倘若妳決定採取法律行動,切記要及時蒐證(人證與錄音帶、紙條等物證)!
法律常識,我們一定要知道,當然除了法律之外,你有更好的方法可以因應這些事件的發生,也歡迎多多提供給大家參考唷!芭比夫人祝福你一切平安....
芭比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