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志工
人事室 提供
更新日期:2004-09-22 Wedn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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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貫徹志願服務法之施行,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參與公共事務,以提升服務品質及行政效能,特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並以辦理社會服務、勞工福利、衛生保健、教育文化、交通安全、環境保護、生態保育、觀光旅遊、經濟發展、科學研究、消防救難、體育發展、海外服務、法務服務及其他適合運用志工之業務等機關為推動重點。本校為響應行政院政策,擬加強運用志工,以協助學校行政之推動,茲將志工需求臚列如下表,歡迎有志之士加入本校志工行列。
有意擔任志工者,請逕洽各徵才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