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大學部學生「英語能力檢定」實施細則 修正案



更新日期:2005-04-12 Tu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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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定依據:本檢定是依據本校「國立台北護理學院加強英語能力課程實施辦法」而制定。 二、檢定目的:本檢定的目的在於考核並了解學生過去四年來英語聽、說、讀、寫方面的學習狀況。本校將該評量結果做為加強教學的重點,並據以做為調整課程的安排,以提升本校學生在就業或升學時的競爭實力,增進其生涯規劃的發展機會與潛能。 三、檢定內容:本檢定之範圍及其標準如下:全民英檢(GEPT)初級(包含初試與複試)托福紙筆測驗成績(ITP)  450分或托福電腦測驗成績(Computer-based  Test)  133分;多益測驗(TOEIC)470分,國際英語語文測驗IELTS5.5分,其他與前述同級之測驗及成績相當並經校方認定者。學生凡參加上述英語檢定考試之一,並且符合上述成績標準者,得免修「英語測驗分析與實作」課程。未來將視推動的實際情況與結果,酌予調整上述成績標準。 四、實施辦法: (一)實施日期與成績登錄方式: 1. 自九十三學年度起實施本「英語能力檢定」實施細則。 2. 由學生於畢業前自行參加上述各項英語檢定考試之一,並且將符合本校訂定標準之成績單影本繳驗登記即可。成績由通識教育中心驗證抵免「英語測驗分析與實作」學分後,交教務處註冊組存証。(成績單影本若與正本不符,學生須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3. 二技學制:凡未能於一年級下學期通過本檢定者,可於二年級上學期開學前考試及格後再補登記本成績。四技學制:凡未能於三年級下學期通過本檢定者,可於四年級上學期開學前考試及格後再補登記本成績。 (二)抵免「英語測驗分析與實作」課程的規定 1.修習「英語測驗分析與實作」之課程(一學期課程:每學期三學分三小時)並且達到六十分以上者,視同通過「英語能力檢定」。 2.  通過「英語能力檢定」者得免修「英語測驗分析與實作」之課程。 3.「英語測驗分析與實作」為必修課程,除上述第二小點之情況下,所有大學部學生皆需修習此一課程。 4.「英語測驗分析與實作」課程者需繳學分費,由相關單位負責。 5.「英語測驗分析與實作」課程不計入畢業學分。 6.其他: (1)二技學生於二年級或四技學生於四年級選擇繼續參加校外測驗而不選擇選修「英語測驗分析與實作」者,無法半途插入修習「英語測驗分析與實作」(因為該課程為單學期必修課程)。學生應自行負責避免發生未通過上述任一英檢考試而導致延畢之情事。 (2)因上述情況延畢時,得於延畢期間選修「英語測驗分析與實作」或選擇繼續參加英檢考試,以作為補救。 (3)上述校外檢定考試的有效認定時間以該類考試本身所認定之有效時間為準。 (4)大學部學生須先參加上述英檢測驗,未過相關標準者才能修習「英語測驗分析與實作」課程。 (三)獎勵方式:依「國立台北護理學院英語能力檢定獎勵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