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適能中心開放使用


資料整理\學術服務組 郭心怡


更新日期:2006-04-18 Tu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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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全校師生健康並養成規律運動習慣,開放本校體適能中心,供全校教職員工生免費使用,但仍以體育課教學與學校核可之活動優先使用。 目前只開放本校教職員工生免費使用,憑學生證或服務證始可進入體適能中心。除國定假日與週六、日休館外,每日開放五小時,開放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中午12:30  ~  13:30;晚上18:00  ~  22:00。 開放範圍為健身中心、蒸氣室、烤箱及淋浴間。


------------------------------------------------------ 國立台北護理學院體適能中心管理要點 -------------------------------------------------------- 一、為促進全校師生健康並養成規律運動習慣,特設立體適能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求有效之管理,特訂定「國立台北護理學院體適能中心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中心以體育課教學與學校核可之活動優先使用。 三、本中心由體育室負責管理及相關業務之推動。 四、本中心只開放本校教職員工生免費使用,憑學生證或服務證始可進入體適能中心。 五、本中心除國定假日與週六、日休館外,每日開放五小時,開放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中午12:30  ~  13:30;晚上18:00  ~  22:00。 六、開放範圍為健身中心、蒸氣室、烤箱及淋浴間。 七、進出體適能中心之規定:
        (一)凡未滿16歲及有違運動安全問卷之狀況者不得申請加入以維護個人安全。 (二)進入體適能中心應著運動服,嚴禁打赤膊。 (三)進入體適能中心應著運動鞋,禁止穿著皮鞋或涼鞋入內運動。 (四)進入體適能中心不得攜帶飲料及食物進入。 (五)使用者應熟讀使用與安全須知,以避免發生意外。 (六)使用者應遵從現場管理員之指導,並依正常程序使用器材。 (七)使用器材時,應小心愛護,並於使用後歸還原位。 (八)如於使用器材時發現有損壞情形,應立即通知現場管理員。 (九)不得在體適能中心嬉戲,以維護自身及現場安全。 (十)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如有遺失事情發生,體適能中心將不負保管責任。 九、使用本中心如有違反規定或不接受管理員勸導之情事,並造成公共安全之虞者,現場管理員得暫停該使用者當日使用之權利,並視情節輕重,依規定報請處理。情節重大者,取消其使用資格並退還剩餘費用;若器材因不當使用而損壞,使用者應照價賠償。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