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



更新日期:2012-11-14 Wedn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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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智慧財產權

▲ 尊重智慧財產權



        為加強宣導大學校院尊重智慧財權保護觀念,教育部9月4日來函,重申同學應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禁止使用無授權之應用軟體,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之重要性。
        函文中指出,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為教育部長期以來積極推動之重點工作,在全國大專校院的共同努力下,成效顯著。但在校園中仍有少數非法影印教科書籍,以及使用無授權之電腦應用軟體等情事發生。本校除編列相關經費購置教科書籍及軟體供師生使用之外,也將加強宣導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


著作權基本認識: 1.著作權:著作財產權,主要是賦予著作人即創作著作的人財產上的權利,使他獲得實質上的經濟利益,促使作者繼續從事創作活動,精進創作的質與量,豐富文化內容。 2.受保護的著作: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很多,著作權法大致把它分為十一類,就是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作、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及表演,這些著作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而享有著作權。 3.著作權法不保護概念: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是概念、思想的具體表達形式,也就是把概念思想表現成讓別人能夠感知到的那種形式,這個形式就是我們所稱的著作,至於存在腦海裡的概念或思想,別人無法感知它的存在,還未達到成為著作的階段,所以概念和思想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4.重製權:著作人對自己創作的著作,享有重製的權利,這個權利稱為重製權。由於著作人享有重製權,所以任何人要重製別人的著作,都要經過作者的同意。   重製的方法有很多,除了影印、錄影之外,像印刷、攝影、錄音、筆錄、車繡、編織、電腦掃描或電腦列印等等,也都是一般常見的重製方法。 不論用任何一種方法重製別人的著作,都要徵求作者的同意,否則就侵害了著作權,一旦著作人追究,不但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還要負民事上的賠償責任,法律責任極為嚴重,不可不慎。 關於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ch/index.aspx),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首頁/著作權/著作權宣導/校園著作權(http://www.tipo.gov.tw/ch/AllInOne_Show.aspx?path=3404&guid=ff3a7a31-3edb-481a-9a55-3fad38e1eb5e&lang=zh-tw),提供連結參考、運用。


*校園生活通* 1.不能為了節省買書費用,而影印教科書!課本不是完全不能影印,學生或老師若在合理範圍內,影印課本的一小部分內容,作為上課的講義或是學習補充教材,就不會有侵權的問題,但學生為了節省經費,影印整本教科書的話,會構成著作權侵害! 2.我喜愛的文學和影音作品,如果未經授權,不能隨意放在部落格。 3.利用BT、Emule、Foxy等P2P軟體下載音樂和電影且傳輸給其他人分享,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4.將電腦軟體以及其序號放在網路上與朋友分享,是違法的行為! 5.P2P網站的會員,也不可以任意下載或傳輸流行音樂。 6.燒錄一片電影光碟給自己或家人看,是屬「家庭錄製」之合理使用範圍;但送給朋友,則屬侵害重製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