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預防篇


撰文/
本校性別平等教育教育委員會


更新日期:2013-03-05 Tu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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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是校園性騷擾? A1:校園性騷擾係指事件之雙方當事人為校園之教職員工及學生,或事件發生於學校中者。它雖然可能發生在校園的各種人際關係之間,但在性別與階層雙重權力關係運作之下,通常以男對女、男教師對女學生、男上司對女下屬(適用於兩性工作平等法之範圍)等模式最為常見。一般可分為兩類:交換式性騷擾:指一方利用職權以學業成績或工作為要脅,明示或暗示要求另一方提供性服務作為交換。敵意環境性騷擾:任何針對校園教職員工生所為、影響其學習或工作環境的性騷擾行為。 Q2:性騷擾有什麼特性可以區辨的嗎? A2:有!依據性騷擾的定義可以歸納出四點特性1.敵意的環境或/且交換式性騷擾;2.與性或性別偏見/歧視有關;3.違反他人之意願,且不受歡迎4.對他人造成身心之影響。 Q3:校園常見的性騷擾事件有哪些類型呢? A3:性騷擾的類型分為以下四種: 1.言語的騷擾:在言語中帶有貶抑任一性別的意味,包括帶有性意涵、性別偏見或歧視行為及態度。例如:過度強調女性的性徵、性吸引力,讓女性覺得不舒服。 2.肢體上騷擾:任一性別對其他性別做出肢體上的動作,讓對方覺得不受尊重及不舒服。例如:擋住去路(做出威脅性的動作或攻擊)、故意觸碰對方的肢體等俗稱吃豆腐的行為、廁所或浴室偷拍偷窺、暴露生殖器等。 3.視覺的騷擾:以展示裸露色情圖片或是帶有貶抑任一性別意味的海報、宣傳單,造成當事人不舒服者。 4.不受歡迎的性要求:以要求對方同意性服務作為交換利益條件的手段。例如:教師以加分、及格等條件要求學生約會或趁機佔性便宜等。 Q4:情侶分手前後一方反悔或是繼續騷擾,算是性騷擾嗎? A4:情侶分手前後如果沒有發生任何違反當事人意願的廣義性行為(如牽手、擁抱、接吻、口交或性交等),一般情況之下並不屬於性騷擾。不過前述行為違反當事人一方之意願,就可能構成性騷擾甚是性侵害。 Q5:要怎樣避免在校園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呢? A5:避免行經僻靜道路、結伴同行、或是隨身攜帶口哨或是可拍照手機都是可以避免的方法。如果自己遇到這類的事件或發現校園有這類事件發生時,都可就近使用緊急求救鈴、或是撥打24小時值班電話28214744或是分機「**499」。 參考資料來源: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