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校園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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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服務組
更新日期:2013-11-05 Tu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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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一邊講解證照考試的內容,一邊看著課堂上同學們昏昏欲睡,張老師不禁皺起眉頭思索,該如何讓同學在有限的時間內,能夠快速掌握考試的重點呢?如果僅僅教導書本上的內容,同學們無趣的表情已經明顯看出,剛剛講解的內容左耳進、右耳出,腦袋似乎也吸收不了什麼知識。下課前的小測驗更是讓一竿子同學顯地滿臉怨言,還有同學一拿到卷子寫上名字後,就直接趴下來睡了。張老師心中才想哇哇叫,為了測試大家吸收了多少,是不是講解的方式要再改進,看到這副光景反而讓自己更受挫。不過,也有認真的同學埋頭做筆記,或用手機錄下上課內容以便回家複習,甚至還發揮小老師的精神,掃描筆記放在FB班級社團中給其他同學利用,這些努力的同學讓張老師備感欣慰。
想著課堂上種種,張老師反其道而行,與其重複講解課本內容,不如讓同學們從題目中理解,將各章節融會貫通,於是花心思整理各屆證照考題,依照題目相關性排列,並標出課本章節以利同學尋找解答。課堂上,張老師除了指正同學在解答題目時可能發生的失誤外,也一併將考題作一個統整放在教學網站上,讓往後想考證照的同學能夠更容易取得題庫及解答。在幾堂課下來後,同學們對於課程內容理解度大幅上升,答題技巧也有明顯地進步,接下來的最後衝刺,成果如何就在一星期後的考試見真章囉!
請問:
1.學生上課錄音或錄影是否需要經過老師點頭或口頭同意才可作成筆記?可否將其上傳至網路?
2.若摘要引用老師上課內容是否需書面同意?
3.把歷屆國家考試題目整理出版,其是否有著作權?
▲ 考選部考古題下載
【解說】
1.老師講課時所完成之著作是屬於語文著作中之「演講」(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2項第1款),將老師的「演講」錄音或錄影是重製的行為(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而重製是著作人專有的權利(著作權法第22條),所以學生上課要將老師所講的課錄音或錄影,是應該經過老師的同意,點頭或口頭同意均可,而老師講課常常會允許甚至要求學生做筆記,所以可以認為老師講課是屬於默示同意學生做筆記、錄音或錄影的,除非老師明白表示不同意。但應僅限於自己使用,作成的筆記不可再將其上網。
2.引用是一種部分重製的行為(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等,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著作權法第52條),是合於上述情形時,即勿須徵求老師的同意,但須明示出處(著作權法第64條)。
3.著作權法規定,依據本國法令所舉行的各類考試試題,例如大專聯考、高普考的試題,是沒有著作權的,任何人都可以加以利用而不會有觸法的情形。某人如將這些沒有著作權的試題透過蒐集選擇並且加以編排而具有創作性時,可能構成一種語文著作的編輯著作,而取得著作權法的保障。不過,前述那些被蒐編的各類考試試題本身並不會因被利用做為編輯著作的資料而轉變成有著作權。因而任何人均可以直接利用該試題或利用該試題另為編輯。(著作權法第7條、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5款、著作權法第10條)
▲ 日本手機遊戲「龍族拼圖」
【案例2】
小護現在沉迷於最熱門的日本手機遊戲「龍族拼圖」,一隻指頭壓著螢幕中的彩色珠子轉啊轉,讓相同顏色珠子連線,消除越多顏色的珠子,獲得戰力越強大,但最近老是卡關,一直被怪秒殺,只好上BBS和遊戲論壇研究一下強者的心得,還在視頻直接觀看轉珠的手法,讓小護能夠學到不少小撇步。功力進步不少的小護洋洋得意,不但把網路上各方分享的經驗談都下載到電腦,在仔細篩選研讀後,還編輯精選攻略本上傳至網路上,提供同好參考,頗富網友盛名。
請問:在網路上所發表的文章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是可否予以任意轉貼或作其他利用?
【解說】
著作權法第10條本文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在BBS上所發表的文章,一旦完成即受著作權法保護,所以站長或網友除非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還是不要任意將其內容予以轉貼、收錄成精華篇或作其他利用,比較保險,才不致構成著作權侵害。
【資料來源】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206959&ctNode=6987&mp=1
http://www.tipo.gov.tw/ct.asp?xItem=284688&ctNode=7194&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