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與尊重-心寬路更寬


撰文/教務處


更新日期:2019-03-12 Tu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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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師生參與「性別平等與尊重-心寬路更寬」講座實況

▲ 本校師生參與「性別平等與尊重-心寬路更寬」講座實況



        本校教務處教學發展組業於107年11月30日假教學大樓G310多媒體演講廳,舉辦性別平等議題講演,並由曾任職台北地方法院之世新大學法律學院的鄭麗燕講師主講。本次演講主軸為性教育與性別平等案例專題,鄭老師經年於性別平等教育領域兼具豐富之法律實務經驗,對於性別平等案件及研究具豐富的法律涵養與知識,也曾針對諸多社會議題勇敢為兩性議題發聲,並提供與會師生以多元面向探討性別平等教育蘊含之生活實質內涵意義。
        在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後,現代社會仍持續存在過去舊有兩性不平等傳統陋習,如過去部分女性被命名方式,常具有重男輕女傾向,或臉書社群出現期盼集結生兒按讚之先生;以及民間傳統要求女子拋棄父母遺產繼承權之長輩;另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常發生性騷擾案例,最後雖由當事人雙方和解結案,不僅加害人仍需留有不良記錄,仍附帶針對受害人需負有金錢賠償不等之責任。性騷擾加害人如未經輔導,常演變成後續心理層面障礙,甚至產生傷害他人之傾向。


本校教學發展組致贈感謝狀予鄭麗燕老師

▲ 本校教學發展組致贈感謝狀予鄭麗燕老師



        性騷擾為男女皆可能發生案例,如:職場性騷擾,部分具有權位長官於工作場合以言語性騷擾下屬案例;企業召募員工,偶有發生針對應徵者言語性騷擾案例,大眾傳播節目偶有播放主持人針對來賓訪問言行性騷擾節目,皆屬違反性平法案例。性騷擾案例,受害者申訴可以經由行政申訴、刑事訴訟兩種管道進行,並可取其一方式解決,加害人即使與受害者和解仍存有不良前科。
        鄭老師以長年經手處理兩性相處衍生每年十幾萬家暴案例經驗,家暴法雖以法院掣發保護令予受害申請人,目前警察執行勤務人力仍十分有限,故政府於公共媒體積極進行日常宣導,兩性互相尊重理解之性別平等相處方式,以健全開放豁達之兩性平權人生觀,保護男女雙方人身安全,並避免兩性相處衍生之糾紛釀成悲劇,以正向寬廣的心理,創造人生自我幸福,並共創性別平等幸福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