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資料來源/教育部


更新日期:2022-10-14 Fri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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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為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落實大專校院開學後,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自111年10月13起適用新的「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確保師生健康。


一、教學及授課方式

(一) 授課教師進行授課時,建議佩戴口罩,倘有特殊教學需求者,得以透明口罩代替;學生應全程佩戴口罩且落實手部消毒,上課期間禁止飲食。

(二) 教室應保持通風良好及定時清消,且上課使用操作設備機具需於課後妥善消毒(詳後述環境及清消管理)。


二、 體育、游泳、實習課程、表演藝術課

(一) 體育課

1. 學校體育課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從事運動時,如師生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戴口罩(不特定對象係指校內學生與學校工作人員等以外之人員)。

2. 師生應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仍需佩戴口罩。

3. 學生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澈底清潔消毒。

4. 室內外運動場館應落實全程佩戴口罩、加強環境及器材之消毒清潔工作,並依「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二) 游泳課

1. 游泳池應依「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落實量測體溫、執行環境設施消毒、保持空氣流通、密切監測水質餘氯量,並除游泳及使用特定設施(例如淋浴間、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等)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上述規定依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2. 學生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澈底清潔消毒。

(三) 實習課

進行實驗或實習課程時,應採固定分組,並避免學生共用設備、器材;如有輪替使用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四) 表演藝術課

1. 除歌唱、舞蹈或吹奏類樂器類課程外,其他項目學生均需全程佩戴口罩,並請酌以調整練習時間,避免因長時間佩戴口罩造成不適(註:如有心血管疾病或呼吸道過敏體質者,應避免參加)。

2. 考量歌唱、舞蹈或吹奏類因排練需要無法全程佩戴口罩,得於演唱、跳舞或演奏時暫時脫下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如本身有呼吸道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3. 以使用個人器材(樂器、戲服、表演服裝等)為原則,吹奏類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等),不得共用;戲劇類使用之麥克風以專人專用為原則。


三、 醫事類專業科系

依「醫、牙、護理、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科系學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作業原則」辦理。


四、 課程以外之集會活動

(一) 集會活動應落實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及手部消毒,活動過程中避免飲食,如有飲食需求,應規劃用餐區並落實清消。學校應於活動前執行風險評估,並進行完善之防疫配套措施。

(二) 參與者應隨時維持手部清潔,校方應於出入口及場所提供乾(濕) 洗手設備或酒精。

(三) 戶外教學

1. 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佩戴口罩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等;惟於山林或海濱之活動,依指揮中心最新公告辦理。

2. 如有搭乘交通工具(如遊覽車),應依交通部「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相關規定辦理。

3. 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教育部「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交通部「國家風景區管理措施」、「觀光遊樂業管理措施」、「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管理措施」、「旅宿業餐廳提供內用服務管理措施」、教育部「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 19 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因應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4. 相關餐飲事項,請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辦理。

(四) 有關跨校際之交流、活動,得於落實校園防疫規定及參與人員防疫措施下開放辦理。

(五) 學校體育運動賽會及體育活動

1. 賽前掌握參賽學生健康狀況:參賽學生需事先造冊,無呼吸道症狀者,得於比賽期間不佩戴口罩,惟上下場期間仍需全程佩戴口罩;選手、裁判比賽時可不佩戴口罩,完賽後仍須全程佩戴。

2. 維持活動環境衛生、供應清潔防護用品及器材消毒

(1)室內活動應保持空氣流通及環境整潔。

(2) 針對活動現場人員經常接觸之表面、比賽器材,應有專責人員定期清潔消毒。

(3) 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如洗手用品、擦手紙)應足量提供人員使用,並應有專責人員協助確認供應狀態,確保供應無虞。

3. 學校進行運動團隊訓練應訂定訓練計畫(包含參與人員名冊)、場地與器材清潔消毒計畫,並落實執行;訓練期間掌握學生身體狀況,如有身體不適,應即停止訓練,並給予適切的處理。


五、 招生考試

學校各項招生考試試務須配合並遵守指揮中心所定各項規範,並得視當下疫情及選才需求,彈性調整其評量方式;學校辦理實體筆試者, 可參考111 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分科測驗之相關防疫措施辦理。


六、 校園健康監測

(一) 人員進入學校全面量測體溫、全程佩戴口罩。建議大專校院於人員出入密集地點,如校園大門、出入頻繁之側門、停車場、行政大樓、教學大樓、圖書館、宿舍及餐廳等,規劃單一出入口並設置防疫站。

(二) 禁止耳溫≧38°C、額溫≧37.5°C 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或嗅味覺異常、腹瀉等其他症狀者入校,並應確實落實「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應立即就醫或在家休息,並即時通報學校。

(三) 新生健康檢查應加強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腹瀉、失去味覺、嗅覺等症狀之檢查;新生訓練時加強防疫衛教及疫情通報流程之相關教育。

(四) 為保護師生健康安全,學校得視需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但不得以疫苗施打、PCR 篩檢或快篩作為學生入學資格之限制。


七、 環境及清消管理

(一) 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1. 室內使用冷氣或中央空調之通風原則,教室門可關閉,且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15 公分。中央空調出風量與迴風量的數量比例為2 比 1,保持正壓狀態以利與外界(戶外)氣體交換。

2. 室內無空調之通風原則,教室可增設抽風扇(壁扇)與立扇,並適當擺放。


(二) 提升清潔及消毒頻率

1. 校內相關空調設備請於開學前完成清潔消毒工作,校內上課空間及學生交通車均應落實自主清潔及消毒管理。

2. 視使用狀況,應每週清洗與消毒中央空調系統的進風口與出風口以及冷氣主機濾網至少一次;吊扇及其他風扇應定期消毒。清洗與消毒時並應注意個人自我防護。

3. 針對教室、廁所、宿舍、餐廳、圖書館等公共設施及學生交通車提升消毒頻率,另學校應定期針對學生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如門把、桌面、電燈開關、電梯按鈕或其他公共區域)進行清潔消毒。

4. 針對清潔與消毒人員應提供完善衛教訓練以及要求每日健康通報。


八、 校園空間開放

(一) 學校得評估開放校園公共空間或設施供校外人士進入校園使用, 應落實體溫量測及全程佩戴口罩。

(二) 各類室內外場館(如圖書館、會議廳等)應落實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等。

(三) 如於學校從事運動時,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如本身有呼吸道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佩戴口罩。


九、 校園餐飲

(一) 用餐時可暫時脫下口罩,用餐完畢後應立即佩戴口罩。

(二) 餐廳應落實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顧客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等措施。

(三) 餐飲內用原則應依照衛生福利部「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規定辦理。


十、 學校宿舍及入住學生

(一) 宿舍應落實宿舍門禁管制、體溫測量、專人關懷、衛教宣導、防疫物資補充、定期消毒、維持通風、佩戴口罩等相關健康管理措施。

(二) 學校如考量學生住宿為團體生活,為避免群體感染風險,請學生入住宿舍前使用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之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驗試劑檢測,結果為陽性,尚未經醫師確認者,或經醫生確認判定為確診者,依本指引「十二、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之應變措施」規定辦理。

(三) 宿舍防疫工作請依「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


十一、 教職員工生出國

(一) 學校學術交流及師生出國案件,請參考指揮中心對全球疫情及邊境防疫建議,並依學校出國請假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 出國師生回國後應依指揮中心相關防疫規定。


十二、 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之應變措施

學校平時應落實疫情管理,當人員出現 COVID-19 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時,應於 24 小時內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並落實執行以下防治措施:

(一) 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為校內人員時之處置

1. 人員使用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之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驗試劑檢測,結果為陽性,並經醫生確認,即屬於 COVID-19 確診個案, 並依指揮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例定義辦理,若尚未經醫師確認者,比照確診辦理。

2. 學校防疫長依據「學校持續營運計畫」,請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 依據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進行居家照護隔離、居家隔離或自主防疫,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學校平時應宣導人員發生確診或快篩陽性時需於自主疫調回報系統通報。

3. 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依指示送醫或返家前,學校應協助暫時安排於場域內指定之獨立隔離空間。

4. 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禁止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可透過自行開車、騎車、步行或家人親友接送(雙方全程配戴口罩)等方式前往所在區域採檢院所進行 PCR 檢測或啟動視訊診療,並依地方政府衛生局訂定快篩陽性就醫流程辦理。

5. 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為住宿學生,由學校協助其返家為原則, 惟經學校衡酌須例外留校者,則入住學校安排之照護宿舍,並依「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二) 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接觸人員之處置

1. 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1)學校防疫長依據「學校持續營運計畫」通知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應依據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及日數進行居家隔離或自主防疫。(2)承上,同寢室室友應由學校協助其返家為原則,惟經學校衡酌須例外留校者,則入住學校安排之隔離宿舍,並依「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2. 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之校內接觸人員(包括修課、授課、參與社團及課外活動、搭乘交通車、同住宿舍、校內餐廳用餐…等), 如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上者,由學校提供1 人 1 劑快篩試劑;如全程配戴口罩者,需進行自我健康監測。

(三) 快篩試劑發送原則

1. 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進行居家隔離或自主防疫,由學校提供 1人 2 劑快篩試劑。

2. 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 分鐘以上之人員,由學校提供 1 人 1 劑快篩試劑,如快篩陰性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3.學校教職員工在校期間,因公務、自主防疫期滿後返校或有接觸快篩陽性個案者,可依實際需求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提供每次 1 人 1 劑快篩試劑,若仍有不足情況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再向學校提出申請。

4. 學生在校期間,出現身體不適或有呼吸道症狀,或因公務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比賽或活動,可以實際需求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提供每次 1 人 1 劑快篩試劑,若仍有不足情況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再向學校提出申請。

(四) 入班上課原則

學校配合指揮中心以「確診個案」為核心之防疫政策,學校應請授課教師依下述原則進行課程安排及班級管理,以維持正常上課並確保學生學習權益:

1. 確診、快篩陽性個案,實施 7 天居家照護期間不得入班上課;期滿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2. 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實施居家隔離期間不得入班上課。自主防疫期間無症狀且持有2 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即可入班正常上課;如有症狀則應在家休息, 不入校(班)上班、上課。

3. 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師生人員,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上,如快篩陰性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如全程配戴口罩者,需進行自我健康監測。

4. 學校後續如因應校內疫情變化而需考量進一步調整授課方式, 得與本部「校園疫情應變小組」研商後施行彈性機制,又為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學校調整授課應於確保學生學習品質之前提下, 以彈性措施進行線上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使用遠距教學教材或學習平臺系統進行教學及討論,且學校亦應提供教師所需軟硬體設備並協助教師進行遠距教學,以使學生學習不中斷。

(五) 當學校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時,應即時進行環境清潔消毒, 包括窗簾、圍簾等均應拆卸清消,並針對該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曾接觸過之空間,加強清潔消毒。環境清潔消毒作業至最後 1 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離開學校後次日起 7 日止。

(六) 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需進入校園者,應符合指揮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所訂解除隔離治療條件。

(七) 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有重複感染疑慮者,其認定及處置應依指揮中心「COVID-19重複感染(reinfection)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

(八) 五年制專科學校前 3 年級調整授課之方式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十三、 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出現症狀請假事宜

(一) 學校教職員工生倘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或有腹瀉、失去嗅覺、味覺等相關症狀,應立即就醫診治或在家休息, 避免外出或到校上課上班。

(二) 學生:如因確診或快篩陽性、居家隔離(以上為「防疫隔離假」)、自主防疫(實施「自主防疫假」)、有疑慮(實施「防疫假」)而無法到校或實施線上課程,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不影響其學業成績評量。

(三) 教職員工:

1. 確診個案,請「公假」,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2. 需進行居家隔離者,其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期間,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因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防疫隔離假」(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假」(自主防疫),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3. 授課班級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時,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因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防疫假」,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4. 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之0-12 歲子女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自主防疫、實施防疫假無法到校者,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隔離假」(照顧居家隔離者)、「自主防疫假」(照顧自主防疫者)、「防疫照顧假」(照顧實施防疫假者),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十四、 自主健康管理注意事項

(一)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做好個人防護措施,並遵守所接獲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所載「自主健康管理」規範事項。

(二) 針對因防疫相關規定而無法進校園上課之學生(如確診或快篩陽性學生、居家隔離家學生等),學校應提供線上學習與適當教學、成績評量銜接機制,維護其受教權益。


十五、 自主防疫期間注意事項

(一) 自主防疫期間外出,教職員工生無症狀且持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可入校(班)上班、上課。

(二) 入校及入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飮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