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局呼籲,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應審慎為之



更新日期:2011-11-08 Tu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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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宣導大學校院尊重智慧財權觀念,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月8日來函,重申同學應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之重要性。
        函文中指出,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適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即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
        各大專校院學生,如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固可於合理範圍內,影印國內、外之書籍,惟如係整本或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實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需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 關於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首頁/著作權/著作權宣導/校園著作權,提供連結參考、運用。